科技文章標題當前位置:技術支持>礦井下安全作業的氣體檢則一樣 法律法規
井下作業氣體檢測一般規定
點擊次數:5008 更新時間:2018-10-17
1氣體檢測應測定井下的空氣含氧量和常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和爆炸范圍。
2 井下的空氣含氧量不得低于19.5%。
3 井下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除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外,常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和爆炸范圍還應符合表5.3.3的規定。
表5.3.3 常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和爆炸范圍
注:多充許溶液酸度指的作業的的地址、在一款 的作業的的節假日、任何的周期有害物資化學反應物資均不應當突破的溶液酸度。周期權重計算評均充許溶液酸度就是指周期為權數標準規定的8h的作業的的日、40h的作業的的周的評均充許觸及溶液酸度。短周期觸及充許溶液酸度指在遵循周期權重計算評均充許溶液酸度要素下充許短周期(15min)觸及的溶液酸度。4 氣體檢測人員必須經專項技術培訓,具備檢測設備操作能力。
5 應采用氣體檢測設備檢測井下氣體。
6 氣體檢測設備必須按相關規定定期進行檢定,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7 氣體檢測時,應先攪動作業井內泥水,使氣體充分釋放,保證測定井內氣體實際濃度。
8 檢測記錄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檢測時間;
2 檢測地點;
3 檢測方法和儀器;
4 現場條件(溫度、氣壓);
5 檢測次數;
6 檢測結果;
7 檢測人員。
9 檢測結論應告知現場作業人員,并應履行簽字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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